法律视域下的清代疫灾奏报与防治
文章来源:原载于《西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年第3期,本文为《新华文摘》年第16期全文转载。
摘要:清代因疫灾频发,因而形成一套由官府主导的从奏报到防治的应急机制,大的疫灾半月或旬日奏报一次。特别是道光元年()的《救疫章程》为以后所援用,说明清朝已把对疫灾的防治初步纳入法制化体系,救治措施也向以医药为主要手段,以挽救病患者生命为目标转化。作为责任主体,因救灾不力或隐瞒欺饰而被处罚的封疆大吏不乏其人。但整体而言,清朝对疫灾的防治未能达到制度化水准。这也使得清朝的疫灾防控机制仍处于初步阶段。
学术界对清代疫灾的研究,已有多项成果问世。这些成果或从医疗社会史视域展开,或从某一时期某一区域入手,具有开创意义。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视角,探讨清朝宫廷档案所呈现的疫灾奏报与防治机制,特别是官员的主体责任。因清末防疫已向近代演进,对此相关成果,本文不予赘述。
一.疫灾奏报机制
研究者提出,-年间的四个世纪属于小冰期气候。根据我国气象史等文献研究,学者认为小冰期中的18世纪处于一个相对温暖时期。气候变暖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,表现为灾害频发,特别是极端天气多发。在近五百年间,清朝的温暖冬季集中在-年间;寒冷冬季则分布在-和-年间。前述观点得到《清史稿·灾异志》的印证:从顺治到同治的年间,有94年发生疫灾,按照被疫月份和季节统计有次之多,其中有多次属于多地同发;被疫范围小到一省府县、中到跨省区域、大到接近全国,达处(次)之多。如果将该书未载的光宣37年间所发生的疫灾包含在内,清朝发生疫灾的年份超过百年,平均不足2.5年发生一次疫灾。
清代档案提供了更为详尽的资讯。仅据朱批奏折和录副奏折的不完整统计,有一百多位臣工共奏报疫灾次之多。这构成了笔者研究的基础。
清代的“雨雪粮价”奏报制度自康熙中期形成,至乾隆初年成为定制,终清世未改。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在气象、灾害和物价史上连续时间最长的奏报记录。与水旱等自然灾害的奏报、勘查、救助、蠲缓等制度化运行不同,由于疫灾的偶发性、旋起旋消、病患者死亡难用“分数”定损等原因,清朝并没有一套规范性疫灾文本奏报制度。但臣僚奏折,仍能反映疫灾奏报具有规制性的特征。
首先,奏报主体和时限。清代疫灾以省内流行为多,因而负有察吏安民职守的封疆大吏——总督与巡抚,构成奏报的主体。而学*等差官,以及将*、提督等地方武职大员,构成辅助系统。自乾隆十三年()停止奏本使用后,臣僚上达皇帝的*务文书,仅有题本和奏折两种。臣僚对疫灾的奏报几乎都通过奏折形式,鲜有的题本形式多是记述疫情结束后奏请奖叙之事。奏折具有在最短时间直达天听、保密性强,并能够得到皇帝及时批示等便捷特点。但或因不吉之字直达皇帝有所忌讳,约半数疫灾奏报采用“附片”或“夹片”形式。
除前述行使治权的官员的奏报之外,负有监察权和言责的科道官员,构成对前者的有效监督,一旦督抚瞒报或救灾不力,后者即行举劾。事实上也正因监察官的督查、参奏,使得地方官的不法情弊被揭露而受到惩处。
疫灾要求即时奏报。在大型瘟疫流行时,如嘉庆十九年(),嘉庆帝要求半月或旬日奏报一次。未及时奏报,有严格处罚。
其次,奏报事项。通常包括发生原因、流布范围及时间、致灾程度、救治措施等方面。因救治措施在下文详论,此处仅就前列事项进行讨论。值得重视的是,官员在使用概念时,除对确定的疫灾使用如霍乱、鼠疫等专有名称外,经常用时疫或疫气指称所有疫灾,有时也用“瘟疫”“瘴疫”“疫疠”之类笼统概念。“时疫”有流行的意涵,“疫气”表明致灾原因,以与其他水旱等自然灾害相区别。
奏报发生原因,包含对病源的追溯及其规律性探索。官员多把致灾原因归结为寒暑异时、久浸潮湿卑污等。由地方大吏贺长龄主持编纂的《清朝经世文编》一书,刊刻于道光元年()全国性大疫之后不久,其《户*》门收入江苏华亭人金诚所著《时疫》一文。该文提出旱涝之后每以时疫,原因在于“阴阳受伤,必滞而成*。*气溃发,人物相感,缠而为患,疫症乃时行也!”这也代表了多数官员对瘟疫成因的认识。署理福建巡抚王士任把发生在乾隆四年的疫气归结为福建地处低洼,向来春夏之间湿气熏蒸,每生疾病。“今年交夏以来,天气寒煖不齐,福州省城疫气流行,兵民传染者颇多。下游兴、泉、漳三郡卑污之处,亦间有沾染。至于上游各郡及高燥之区,则皆无恙。”乾隆十三年,钦差大臣刘统勋等奏报,山东地方自四五月间,时疾杂症沾染颇多,先因雨泽未施,暵气中人,麦熟以后食新者众,动成外感内伤。从来歉收之后,必有时疾,气运迁流,难免传染。乾隆十二年,古州镇城因天气亢旸,时疾流行。乾隆十四年,贵州巡抚爱必达奏报,古州每到夏季,疫气流行,民苗多被传染,本年夏秋之交,疫气复发。嘉庆十九年,云南学*顾莼对流行于滇南十余年的疫气进行调查,描述患者症状“或吐红痰,或身生一块俗名蛘子,死者率在两三日内,去今两年盛于临安一带”,他处患此病者亦多,“随处访问,俱不识其所由来。授药者或凉或暖,皆无定效。督臣伯麟曾合药散给,亦有验有不验”。道光元年,署安徽巡抚张师诚奏报,因气候异常,寒燠不齐,致使凤阳、颍州、庐州、泗州等地“间有疫气”。署湖广总督新柱也把湖南七八月间的疫气归结为阴湿凝滞。
除寒暑异常、久浸潮湿卑污造成瘟疫流行外,大灾大兵之后,必有大疫,是官员奏报中所总结的又一基本结论。这说明大的自然灾害和战争,与瘟疫的发生具有伴生和衍生关系。特别是跨省的区域性瘟疫,几乎都与大的自然灾害和战争,构成明显的伴生关系。邓庆麟以肯定的口吻奏称,久旱之后,必有瘟疫。嘉庆十九年、道光元年、咸同年间等大疫,皆与久历兵燹有关。故有“灾异不言祥瑞”“兵者,凶也”之古训。
就疫灾的流布范围而言,以省域内的府县为最多,嘉道以降,跨省的大流行明显增多。如乾隆四年扬州府之江都、甘泉、泰州、高邮等属,通州如皋等处,及江苏省城上元、江宁二县,安徽所属之六安、泗州二州,四月以来疫气流行,人民牛畜俱多疾病。也有两省或多省同时流行的情况,如嘉庆十九年直隶保定及省南一带时疫颇多,春间河南地方染患瘟疫甚多。而道光元年流行于至少八个省域的大疫,更是清朝步入近代前夜的全国性瘟疫。
官员奏报的大疫流行时间,最长者为云南,即滇南流行十余年,短则数月,且短者占多数。
致灾程度既是奏报的重点,也是皇帝主要